危化品保管保养的安全管理
发布时间:
2022-09-26 1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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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存化工产品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按规定着装。
物资性能相互抵触及消防、防护方法不同的化工产品实行分库或隔离分堆储存,严格按照规定的垛距、墙距、顶距、柱距进行堆放,严禁混放。
化工产品物资储存时,应符合防火、防爆的安全要求,爆炸物品、一级易燃物品、遇湿燃烧物品、剧毒物品等危化品不得露天堆放,必须按不同保管、消防、防护要求归类集中存放和保管。仓储部门应做好规划。
在仓库储存场所,设立标明化工产品性能及灭火方法的说明牌,库房储存场所,设置相应的通风、消防、防护等安全措施,在库房储存场所,设立明显的禁火安全标志。
化工产品入库后,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,在储存期内,定期检查,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渗漏、短缺等,应及时处理。
剧毒高危产品应双人双锁保管。保管人员在入库、发货时,对物品数量、包装进行认真检查,经检查无误后由发料人、领料人(或承运人)双方人员复核交接并在送(发)料清单上签字确认。
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,必须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,通排风系统完备。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。库房温度、湿度应严格控制、经常检查,发现变化及时调整。
储存化工产品的场所、区域内严禁烟火。
装卸、搬运化工产品物资时应做到轻装、轻卸,严禁摔、碰、撞、击、拖拉、倾倒和滚动。
从事化工产品物资保管保养及相关作业的人员,必须熟悉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。
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化工产品作业场所,应当在其醒目位置,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。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、后果、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。
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化工产品作业场所,配置现场急救用品、冲洗设备、应急撤离通道。
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化工产品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,应当组织上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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